设立北京基金会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要求上阳网,主要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北京市民政局的相关规定。以下是核心条件及流程概要:
一、基本条件
1. 性质与宗旨
- 必须是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,宗旨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(如教育、扶贫、环保等)。
2. 原始资金要求
-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:初始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。
- 非公募基金会:初始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。
- 特定目的基金会(如慈善组织):需符合《慈善法》要求,资金需为合法捐赠财产。
3. 名称与组织机构上阳网
- 名称需包含“基金会”字样,且不得与现有组织重复。
- 需设立理事会(5-25人)、监事等组织机构,明确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。
展开剩余62%4. 固定场所与人员
- 有北京地区的固定办公场所(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)。
-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5. 发起人与责任人
- 发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犯罪记录。
- 理事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上阳网。
二、申请流程
1. 名称核准
- 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《基金会名称预核准申请表》,名称需符合规范。
2. 提交材料
- 包括但不限于:
- 申请书(载明宗旨、业务范围等);
- 章程草案;
- 验资报告(证明原始资金到位);
- 住所证明;
- 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、简历等。
3. 审批登记
- 北京市民政局审核材料(约60日内),符合条件者颁发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。
4. 后续备案
- 刻制公章、开立银行账户后,需向民政局和公安机关备案。
- 若涉及公开募捐,需另行申请公开募捐资格。
日常分享社会组织相关知识上阳网,专为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帮助,想了解更多的,可拨打以下联系方式:18910739352
发布于:河南省盛多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